【内容导航】 复议的被申请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十二章56讲
【知识点】复议的被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税务机关]
基本规定: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提示】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例题?单选题】税务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是指( )。
A.被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人 B.与申请人存在控股关系的上级单位 C.以共同名义与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处罚决定的其他组织 D.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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