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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考点:复议的被申请人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0-24 02:07:26

【内容导航】 复议的被申请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十二章56讲 

【知识点】复议的被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税务机关] 

基本规定: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提示】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例题?单选题】税务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是指( )。 

A.被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人 B.与申请人存在控股关系的上级单位 C.以共同名义与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处罚决定的其他组织 D.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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