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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_《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03 16:48:02

【学员提问】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委员会的区别 

【相关例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 

A.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B.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C.批准重整计划 

D.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正确答案:B 

【知识点】其它知识点 

【考呀呀答疑】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时必须设置的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并非必设机构。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核查债权(债权表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由人民法院确认);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债权人会议不能直接更换管理人);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只能选举、更换其中的债权人代表,不包括职工代表);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由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债权人委员会(破产监督人)的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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