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提问】 选择之债是指什么?
【相关例题】 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丙所有的位于天府路35号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屋,甲、乙与丙之间的债务性质属于( )。
A.法定之债
B.特定物之债
C.复数主体之债
D.按份之债
E.选择之债
正确答案:B,C
【知识点】债的分类
答案解析 : 甲、乙与丙之间是协商成立房屋购买合同,属于意定之债(选项A错误);购买对象是位于指定地点的不可替代的房屋一套,属于特定物之债(选项B正确)、简单之债(选项E错误);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属于复数主体之债(选项C正确),对丙不区分份额的承担付款责任,属于连带之债(选项D错误)。
解题思路 : 【考呀呀答疑】 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为履行标的。
例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凡物或者行为、特定物与不特定物以及债务履行期限、时间、地点、标的物的数量等,在选择之债中均可用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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