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的审核
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商品房时:
(1)平时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完工清算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非房企转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非房企转让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时:
借:银行存款等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差额:营业外收入(贷方) 营业外支出(借方)
纳税义务人的审核
1.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各类行政(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
2.印花税的纳税人,按照所书立、使用、领受的应税凭证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六类: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提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3.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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