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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三章涉税服务业务-涉税服务业务报告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5 10:07:16

【重要考点详解】涉税服务业务报告 

考点一:涉税服务业务报告 

可根据服务内容和约定确定是否出具书面的业务报告。 

约定不出具书面业务报告的,应当采取口头或其他约定的形式交换意见,并做相应记录。 

1.涉税服务业务报告的基本程序要点 

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具有特定目的或服务于特定的使用人的,税务师应当在涉税服务业务报告中,注明该报告的特定目的或使用人,对报告的用途加以限定和说明。 

2.税务师在提供服务时,认为委托人提供的会计、税收等基础资料缺乏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对服务项目的预期目的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在报告中作出适当说明。 

3.在正式出具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前,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在不影响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拟出具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沟通。 

4.在涉税服务业务报告正式出具后,如果发现新的重大事项,对报告足以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报告税务师事务所,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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