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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知识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或贷方),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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