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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占有的保护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18 16:48:00

【内容导航】 (1)占有保护请求权 (2)自力救济权 (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4)损害赔偿请求权 (5)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物权法 

【知识点】占有的保护 

占有的保护 

(1)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人在占有被侵害时,得请求侵害人回复其圆满状态的权利。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解释】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自侵占发生之日起算。 

【举例】甲将手机出借给乙,后被丙抢走。乙有权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丙返还。 

(2)自力救济权 

①自力防御权:占有被侵害时,以己力进行防御。如将侵入者驱逐出房屋。 

②自力取回权:占有物被他人侵夺时,以己力取回其物。 

(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占有作为一种利益,自可成为不当得利的客体。 

(4)损害赔偿请求权 

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 

①理论规定:善意占有人可以请求偿还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而恶意占有人只能请求偿还必要费用。 

②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解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无论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都负有返还权利人原物及孳息的义务; 善意占有人对于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可请求权利人返还,而恶意占有人无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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