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三章 国际税收
【知识点】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1.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来自国内外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来自国外应税所得÷来自国内外全部应税所得)
【简化】境外所得按本国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2.抵免方法
直接抵免 | 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适用于:(1)企业就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 (2)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
间接抵免 | 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适用于居民企业从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核心和关键是股息还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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