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 |
1.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注意】(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做不征税收入处理后,5年内未支出使用、也未缴回的,计入取得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
免税 收入 |
1.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税(国债转让收入应交税)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3)转让国债收益正常征收企业所得税 转让国债收益=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购买国债成本-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税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注意】(1)该收益(指上述的2和3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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