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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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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一)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即: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价)×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的包含项目 |
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 |
(1)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含消费税等价内税) (2)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 |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 (2)特殊的往来款: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③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视为含税收入的主要情况 |
换算公式 |
(1)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2)商业企业零售价 (3)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4)价外费用 (5)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税的包装物的押金 |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征收率) |
3.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两种情况需要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1)视同销售中无价款结算的;
(2)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销售额核定顺序及方法如下: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③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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