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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基本规定的纳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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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涉税专业服务程序与方法
【知识点】增值税基本规定的纳税审核
增值税基本规定的纳税审核(一)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审核
1.基本原则
【规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根据纳税人不同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
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②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航空运输企业、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2)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
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规定标准,但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 |
(3)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虽不经常,但也可能超过规定标准) |
2.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情形的详细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3.纳税人身份转登记的规定
(1)基本原则: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情形: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4.纳税审核要点
(1)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手续是否完备。
(2)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
(4)选择登记一般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
【重点】
①是否符合不经常发生的条件;
②作出选择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是否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作出的说明是否真实、准确和证据充分。
(5)是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重点】
①条件是否符合转登记的规定;
②是否出现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再次申请转登记的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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