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增值税基本规定的纳税审核
【所属章节】
第三章 涉税专业服务程序与方法
【知识点】增值税基本规定的纳税审核
增值税基本规定的纳税审核(三)
(三)计税方法的审核
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1)能够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按规定独立核算并核算清楚;
(2)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属于已抵扣进项税额仍选择按3%减按2%征税;
(3)应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未选择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审核是否按规定办理计税方法的备案手续或留存备查
【关注】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3.审核简易计税方法变更情况
【重点】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