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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增值税的纳税审核
【所属章节】
第三章 涉税专业服务程序与方法
【知识点】重点行业增值税的纳税审核
重点行业增值税的纳税审核(一)
(一)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审核
1.计税方式
2.销售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销售额 |
税率/征收率 |
应纳税额计算 |
一般计税方法 |
全额 征收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
9% |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 |
简易计税方法 |
差额 征收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3% |
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
3.预缴增值税
情形 |
预缴地 |
预缴时间 |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
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
纳税义务发生时 |
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
建筑服务发生地/机构所在地 |
收到预收款时 |
4.预缴增值税抵减应纳税额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预征率:预缴时均为差额预缴,一般纳税人2%预征率,小规模纳税人3%预征率
填报:均需要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开票:收到预收款,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开具<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612 编码的:建筑服务预收款>
计税方法 |
预缴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计算 |
一般 计税方法 |
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预缴增值税=(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1+9%)×2% |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 |
简易 计税方法 |
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预缴增值税=(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1+3%)×3% |
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存货)的增值税审核
1.计税方式
2.销售额计算
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销售额 |
税率/征收率 |
一般计税方法 |
差额征收 |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
9% |
简易计税方法 |
全额征收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
5% |
①差额征收的时间点:不是在支付土地价款时差额计税,而是在销售开发产品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才可以差额。
②支付的土地价款:“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具体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以及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③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如何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为当期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不包括预售的房地产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3.预缴增值税
4.预缴增值税的抵减考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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