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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增值税的纳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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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涉税专业服务程序与方法
【知识点】重点行业增值税的纳税审核
重点行业增值税的纳税审核(三)
(五)个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审核
1.个人销售不动产
非住宅 |
个体工商户 |
政策:同第三部分的企业 |
|
其他个人(自然人) |
无需预缴增值税,直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计算方式同简易计税方式,区分自建与非自建 |
||
住宅 |
个体工商户 |
①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其他个人(自然人) |
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1)原政策
年限 |
购买不足2年 |
购买满2年不足5年 |
购买满5年 |
|
非北、上、广、深 |
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
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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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深 |
普通住宅 |
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
免征增值税 |
|
非普通住宅 |
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原购买价款)÷(1+5%)×5% |
免征增值税 |
(2)新变动:现因各地贯彻“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各地政策不完全一致。当前国家税务总局也未对房地产政策出具具体政策,大家了解即可。
(北上广深代表)广州、上海:普通住宅(面积小于等于144平方米),未满五年对外出售,全额征收增值税;满五年对外出售,免征增值税。
非普通住宅(面积大于144平方米),未满五年对外出售或满五年不唯一,全额征收增值税;满五年对外出售,差额(售价-购置原值)征收增值税
征收率:5%
2.个人出租不动产
非住宅 |
个体工商户 |
政策:同第四部分的企业 |
|
其他个人(自然人) |
无需预缴增值税,直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计算方式同简易计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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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
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
其他个人(自然人) |
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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