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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民事权利的分类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03 04:29:15

【内容导航】 以权利实现方式为标准 

以权利效力所及范围为标准 

以权利可否与其主体分离为标准 

以权利相互间的依存关系为标准 

以权利相互间的地位为标准 

以权利要件是否全部具备为标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民法总论 

【知识点】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分类 

以权利实现方式为标准 

(1)绝对权,是指无须他人协助,即可行使、实现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 

(2)相对权,是指须借助他人的协助,方可实现的权利,如债权。 

以权利效力所及范围为标准 

(1)对世权,是指能够请求“不特定”的一般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等; 

(2)对人权,是仅能请求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解释】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债权是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以权利可否与其主体分离为标准 (1)专属权(如人身权),是只能由其主体享有或行使的权利;专属权不得让与和继承。

(2)非专属权,是非专属于特定主体,可以让与和继承的权利;如一般的财产权。 

以权利相互间的依存关系为标准 

(1)主权利: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权利中,不依赖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 

(2)从权利: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权利中,须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的前提。 

【举例】甲向银行借款,是债权关系,银行享有债权。同时,甲为了取得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因此,银行又享有抵押权。抵押权的存在以债权为前提;若甲到期清偿借款,债务消灭,抵押权也随之消灭。 

以权利相互间的地位为标准 

(1)原权,是原生性的权利。 

(2)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危险时产生的救济性权利。 

【举例】王某的人身权受到侵害,王某享有的人身权是原权,请求侵害人赔偿的权利属于救济权。 以权利要件是否全部具备为标准 

(1)既得权,是指全部法律要件齐备,而为当事人实际享有和行使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具备部分法律要件,须待其余要件具备时当事人方能现实享有和行使的权利。 

【举例】甲与乙约定,待乙本次考试取得100分,就将自己的汽车赠与乙以示祝贺。在该条件成就之前,乙所享有的请求权利属于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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