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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服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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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
【知识点】代理记账服务
代理记账服务(二)
一、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
1.代建个体工商户财务会计制度
(1)代建个体工商户复式账会计制度:
税务师为个体工商户建立复式账,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和留存收益表,报送主管财税机关。
(2)代建个体工商户简易账会计制度:
税务师代为建账建制除设置简易会计科目核算外,还要按月编制应税所得表,在办理当期纳税申报时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报送。
2.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1)按个体工商户进行税务登记管理的,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2)下列税前不允许扣的各项支出,要从成本费用中剔除:
①个人所得税税款;
②税收滞纳金;
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
④赞助支出;
⑤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⑥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⑦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3)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4)税前不允许扣除的罚款指行政性罚款。
二、代理建账建制的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