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购置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车辆(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1、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但免税车辆转让或改变用途还需重新申报。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2、纳税环节
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的购置使用行为课征,征收环节单一,实行一次课征制度。征税环节为使用环节(最终消费环节)。具体而言,车辆购置税是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3、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